记者调查称多人证实「海南临高 13 岁女孩被霸凌」,目击者称她当时被打蒙了,如何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暴力?

2023-03-26 20:00:46
海南省临高县“13岁女孩被霸凌”一事,牵动着无数网友的心。小朱(化名)的伤情如何?被霸凌期间经历了哪些不为人知的事?是否有相关目击证人?带着疑问,3月24日至25日,记者分别前往海口市某医院及临高县多个乡镇,展开了深入调查。 被霸凌女孩:她们在路边、厕所、水沟旁都有打过我 3月25日,记者再次来到医院采访小朱时,她正躺在病床上,手上还打着点滴。 “她(小朱)今天状态不是很好,一直说头晕,还呕吐了几次,喊着说尾椎骨痛,疼得睡不好。”在医院陪护小朱的小姨符某(化名)告诉记者,除了身体上的疼痛,小朱这几天的精神状态也不太稳定,“经常做噩梦,有时候会半夜叫喊出声,还时笑时哭的,说有人要剪她的头发,要打她。现在身边离不开人,需要有人陪同才能入睡,见到生人手还会发抖。” 小朱在家属的陪同下住院治疗(央广网记者 蔡文娟 摄) “以前她们几个就以各种理由打过我几次,比如要钱买早餐、买烟。这次被打,她们说是‘看我不爽’。”小朱告诉记者,这群殴打她的人中,她只认识同校的宋某和刘某,宋某与她同班,其他人均是外校人员。 小朱说,3月12日,她被宋某的朋友以“到姐妹家过夜”为由叫了出去,结果没想到这群女孩用电动车一路载她去到临高县美台乡、多文镇、加来镇等地,开始了多次殴打和凌辱。 小朱回忆,在多次殴打过程中,她也曾遇到过一个不认识的叔叔向她伸出过援手。“在加来镇的水沟边,有一个叔叔看到我被打,就叫她们住手,然后把我带上电动车想要送我回家,但是我刚坐上车,那几个人就把我叫下车,然后带我回了其中一个人的奶奶家。”小朱说。 “在村路边、厕所、水沟旁,都有打过我。后面她们应该觉得打够了,就把我丢在加来镇车站。我害怕她们又要返回来打我一遍,就在车站找了一个卖槟榔的阿姨,拜托她电话联系爸爸来接我回家,还用阿姨微信加了我爸,让我爸转钱谢谢她。”小朱说。 更多内容可点击链接记者调查:多人证实“临高13岁女孩被霸凌”_央广网'

打蒙?耳膜穿孔,多大的冲击力,谁不蒙?!眼睛插入异物,视力无法恢复,一辈子的残疾。麻绳专挑细处断,厄运专找苦命人。被打女孩平时家庭情况就较为拮据,父母也都是残疾人,现在一家三口都是残疾人!

校园霸凌的惩治,一直在口号,但从未在路上。必须用重典,走着未成年这层皮,好像一切都可以用不懂事搪塞。所以我一直主张必须重惩未成年犯罪,特别是校园霸凌行为:

(一)降低刑事责任年龄

之前刑法修正案(十一)已经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为12周岁,规定: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,情节恶劣的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但是我认为该修订的震慑力不足,因为只有达到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,才负刑事责任,而绝大部分校园霸凌没有达到致人死亡程度。我认为应当修订为:12周岁—16周岁犯八大重罪的行为,都应承担刑事责任。

(二)让父母进入司法程序,进行行政处罚

父母是孩子的直接负责人,也是法律上的监护人。如果发生严重校园霸凌事件,应当让霸凌者的父母进入司法程序,受到行政处罚:训诫、罚款,甚至行政拘留,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(三)将校园霸凌防治作为教师、学校领导的责任

将校园霸凌防治,明确规定为教师对于校园霸凌行为的责任,对于未成年学生被霸凌知情不管,被霸凌学生要求保护置之不理的教师,予以追责,对校园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。

制度可以塑方圆,也可以引导民众健康世界观、价值观的形成,针对当前“校园霸凌”的横行,法律不应默默无闻,而应有所作为!

最后,呼吁我国立法机关重视当前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、校园霸凌现象,如果现有的法律无法规制这种行为,那就应该考虑是不是法律的威慑力不够!能否考虑一下,降低刑事责任年龄,将严重的校园霸凌行为纳入刑法规范,并强烈希望对那些给人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的“熊孩子”们:

家长不想管的,请交给刑法来处置!

学校不敢管的,请交给刑法来处置!

社会无法管的,请交给刑法来处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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恕我直言,这件事的官方通报就是在和稀泥。

从这句话,就能看出官方的屁股是歪的:双方分别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于不同时间对对方实施殴打。


我™第一次听说还能这么定性问题的。

到底是谁先打的谁?

分别打了对方几次?

下手轻重是否有区别?

这些事情真的说不清楚么?还是不想说清楚?


这次的被施暴者,是被霸凌多次之后还击了一次,还是主动殴打对方在先?

给我的感觉就是通报什么都不想公之于众,就是急着画句号,就是一种“都打了都打了不要问了”的态度。


如果细心看这份通报,会发现它和之前主流媒体的报道大相径庭,甚至可以说颠覆了整件事的性质。

这份通报里,这个被霸凌的女孩,也是一个施暴者。

她和对方是在互相争勇斗狠,她也纠集了一帮人去殴打对方。

但看过视频的人应该有印象,这个女孩跪在地上说对不起的样子,真的不像一个小太妹的样子。

而且根据女孩父亲的表述,她是被关起来了几天,最后才跑出来的。


所以这件事里真的没有霸凌么?

真的是互殴?


两方分别纠集多名未成年人对对方实施殴打,真的没有先后顺序么?

霸凌别人,和被霸凌之后家人对霸凌者的还击,真的没有区别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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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有效的当然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!!!跟有些小恶魔好声好气说根本就是对牛弹琴,压根没用。而且现在小孩都发育得很好,12周岁很多都已经长得老高了!(不过最有效的措施不一定能完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)

我最近听到一件让我超级震惊的事,我同学说他所在的小区,保姆之间会相互聊天,其中一个保姆就说到照顾的小孩会经常揍她,而且威胁她,如果她敢把这事告诉爸妈,他会把他自己的爸妈杀掉。你们能相信这是一个十岁小孩能说出来的话?

回到这次事件,这名13岁的女孩真的蛮可怜的,父母是残疾人靠摆摊为生,她受霸凌过程中眼睛也受到了不可逆的损伤,有点屋漏偏逢连夜雨的感觉。

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欺凌,处置方式事前预防+事后惩戒的一套机制,现在不论是事前预防还是事后惩戒方面可能做得都还不够。

在时候惩戒方面,我认为对于霸凌者本人、霸凌者父母、霸凌者所在学校的校领导都应该有相应处理。

霸凌者如果达到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年龄,就应该依法从严处罚。未来甚至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,比如犯八大罪的年龄可以降低到12岁(不用经过最高检核准),这样家长才会真正重视。

对于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霸凌者,在当前修改法律责任年龄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,可以对霸凌者采取记入档案、设立专门的管教学校等措施,真正的处理这些「小恶魔」。

子不教,父之过。对于一些「小恶魔」的行为,很多父母不是不清楚,而是持有溺爱、纵容的观念,总觉得孩子还小。一些父母对于霸凌者的行为不是不清楚,而是总觉得孩子还小,因此有溺爱、纵容的心理。对于这些霸凌者的父母,按照侵权法的规定,应该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对于霸凌者所在学校的校领导,很多人都忽略了。对于出现霸凌行为学校的校领导,也应该从严追究责任,比如在考核上予以处理,多次出现霸凌的学校校领导应该更换等等,只有真正把霸凌治理情况和这些校领导的前途挂钩,才能真正让他们重视起来。这次就把校长给免职了,也算一个典型。

前面说的都是对于霸凌行为相关方的惩戒,但光有惩戒还不够。当要用到惩戒措施的时候,则说明霸凌行为已经发生。

很多受霸凌者年纪很小,压根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包括学校、司法机关在内的部门也应该采取一些措施,比如在校园课程内加入霸凌行为预防的课程,常邀请一些霸凌者来以身说法等等。而不是说只重视孩子的成绩,漠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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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在大家对欺凌的需求和渴望面前,此时此刻彼时彼刻那点所谓的良心发现,就好像点缀在菜码上的几叶香菜碎屑。

整个社会全局层面,欺凌和守护之间的实际关系也正是如此一种锦上添花的形态。

在你生活的每个犄角旮旯里,你的心想要更多来自人和世界的更多偏爱的时候,你就离向人索取不远了。都是花样翻新的索取罢了,包括通过掠夺来强行揽过本属于别人的自尊和自信心。

能不能就好好过自己的日子,有那么难吗?

我十分清楚,你也很惨。所以不需要通过暴力来传递痛苦给我,我也依然知道。

你太害怕了,导致你认不出,我其实不是他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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